在吉隆坡,8月20日——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布的律师丹斯里穆罕默德·沙菲·阿卜杜拉今天在高等法院表示,控方在一马公司案中对纳吉布的四项滥用权力指控是“用大锤杀苍蝇”。
沙菲指出,纳吉布被控滥用职权,涉及与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相关的22.7亿令吉资金,这四项指控存在明显缺陷。
他强调,检方并未明确指出纳吉布滥用的是哪个职位,而是将他曾担任的三个职位混为一谈。
“在我们的案例中,检方暗示拿督斯里纳吉同时担任首相、财政部长和顾问委员会主席,并指控他滥用职权。”
“如今,总理和财政部长的职能各不相同,他们被赋予了不同的职责。而一马公司的顾问董事会主席并没有实际的执行职能,但检方却将其混为一谈,”他在反驳检方指控时表示,检方认为纳吉布因涉嫌滥用这三个角色的权力而有罪。
“这是一种过度的指控,损害了他们自己的案件,简直是用大锤杀死一只苍蝇,”他说,指的是为了达到目的而使用过度的手段。
所有四项指控都指控纳吉布利用其公职人员的身份,并列出了他当时的三个职位——总理、财政部长和1MDB顾问委员会主席。
沙菲还认为,这四项滥用权力的指控存在缺陷,因为控方没有具体说明纳吉与哪家公司或事务有个人利益。
他援引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条,指出控方必须在指控中提及四项犯罪要素,以避免指控变得有缺陷。
他说,权力滥用指控的四个要素是:
被告必须是公共机构的官员,利用其职务或地位谋取任何利益,无论是为他自己、他的亲属或他的伙伴。根据第23(2)条,公职人员如就他或他的亲属或同事有直接或间接利益的事项作出决定或采取行动,便会被推定为触犯滥用权力罪。
沙菲随后详细介绍了四项滥用权力指控中的每一项,并举例说明检方可能指控纳吉布拥有的多种个人利益。
例如,对于第四项滥用权力指控,沙菲表示,控方可能会声称纳吉在18件事务上有利益,并在相关事项上做出决定或采取行动,包括在一马公司及其子公司中有利益。
但由于控方据称没有具体说明纳吉布在四项滥用权力指控中的个人利益,沙菲辩称,这将妨碍他的客户在一马公司的审判中有效辩护,并对他造成偏见。
“正如杨阿里夫所理解的,这个案子已经持续了五六年。我敢说杨·阿里夫还没遇到过如此漫长的交叉盘问案件。”
“这就是为什么,因为控方没有将他们的攻击和指控集中在我们身上。如果他们不集中精力,我们就无法集中精力,因此如果控方在案件上走弯路,我们也跟着走弯路,同时还要进行交叉询问。”
他说:“直到今天,我们仍然不知道利益是什么,在交叉询问之后,我们仍然不知道,这是一个严重的偏见问题。”
一马公司案将于明日上午继续接受法官拿督科林的审讯,沙菲预计将继续阐述为何纳吉应该被无罪释放的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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